定州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
定州市公安局
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的通告
1. 禁售禁放区域及品种:定州市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各类烟花爆竹。
2. 监督与管理: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,责令其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。造成国家、集体、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 举报奖励政策:举报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,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,视情予以奖励,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。
4.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:110 0312-2329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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